前粉嶺裁判法院

建於1960年的前粉嶺裁判法院,是新界首座裁判法院,於1961年正式啟用。為應付市民對法庭服務日益增加的需求,先後於1983年及約於1997年在大樓旁加建兩個法庭、支援法庭的辦事處和當值律師辦事處。由於欠缺必要的輔助設施,隨著新的粉嶺法院大樓於2002年落成,前粉嶺裁判法院正式完成其歷史使命。
在「活化歷史建築伙伴計劃」下,法院於2018年活化為香港首間領袖學院,並設場地租用作拍攝和活動用途。對文化歷史有興趣的公眾亦可參加導賞團,了解北區歷史。
位置及交通
地址:新界粉嶺馬會道302號
交通:港鐵粉嶺站A出口步行約7分鐘
前往領袖學院教學影片:https://bit.ly/4gUCZZN
開放時間
訓練大樓* | 星期一至日 10:00 - 18:00
花園 | 星期一至日 08:00 - 21:00
* 當活動進行時,部分場地或有限制。請遵守在場標示和職員指示。
* 農曆年初一至年初三休館
訪客須知
- 請保持地方乾淨整潔,保護歷史古蹟免受損害。
- 請小心看管你的財物。
- 請遵守在場的標示和工作人員的指示。
- 除陪同視障人士之導盲犬外,學院不接受動物進場。
- 請勿在學院範圍內吸煙、塗污或毀壞任何設施及展品。
- 學院不設公眾泊車位。
- 請勿在學院範圍作出任何行為不檢、行為不雅、引起混亂或作出使人反感的行為、導致滋擾、煩擾或危害他人的行為。
- 未經學院事先同意,任何人不得在內進行演講、公開講座、公開傳道、進行、參與、加入集會或任何公開討論、公開辯論、公開會議或公眾遊行。
- 請勿攀上、跳上或跳過任何牆壁、圍欄、欄障、欄杆、柱或樹木。
- 請勿在學院範圍作出不合衞生的行為。
- 未經學院事先同意,請勿在學院範圍顯示、張貼或展示任何宣傳品、裝飾、招牌和標誌以及任何物品或物件。
- 未經學院事先同意,請勿在學院範圍拍攝錄像或電影,亦請勿使用任何閃光燈或強光。
- 未經學院事先同意,請勿在學院範圍舉辦任何節目、展覽、或進行任何音樂、戲劇或其他表演。
- 如果訪客違反以上須知,學院會即時作出勸喻。學院亦有權因應個別情況或多次勸喻不果後要求違反須知的訪客離開學院。
- 詳情可與學院職員查詢。






